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垦区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参加垦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二、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4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地点:前锋农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申报条件:
1、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人员,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已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休养12个月以上仍然不能工作,并且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的、要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例。
3、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五、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书面申请书;
3、三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例原件(确诊病例时间满1年以上);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5、蓝底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咨询电话:0454-5836696
前锋农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2年3月17日